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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请介绍一下今年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启动情况。
答:近年来,财政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大战略部署,积极推进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上述三个通知的印发,标志着今年的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全面启动,是贯彻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举措。
2018年9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印发后,为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充实绩效管理力量,在本轮机构改革中,财政部党组对部内司局职能和分工进行了优化调整,将监督检查局更名为监督评价局,牵头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监督评价局负责具体制定绩效评价相关制度办法、操作规范,拟订绩效评价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中央部门预算绩效评价和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绩效评价——包括绩效自评和重点绩效评价,对自评结果进行抽查和复核,必要时实施再评价,并根据绩效评价情况提出改进预算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督促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2019年6月,监督评价局职能调整到位后,充分利用预算司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打下的良好基础,切实履行绩效评价新职责,高位谋划、主动服务、注重协调、加强指导,在完善评价工作机制、提高绩效自评质量、做深做实重点评价、助力脱贫攻坚、规范引导第三方机构、推动评价结果应用等方面积极探索,实现了良好开局,取得了新的成效。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监督评价局履行绩效评价牵头职责的第一个完整年度。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为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党中央要求,以更大的宏观政策力度对冲疫情影响,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这就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要通过推动预算绩效评价提质扩围,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刚性约束,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真正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最急需的“刀刃”上。为此,按照年初确定的2020年绩效评价工作计划,财政部组织中央和地方相关部门、资金使用单位对2019年度中央部门项目支出和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自评.
问:今年的中央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如何开展?
答:今年2月,财政部印发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对象内容、具体类别、方式方法、组织管理、结果应用等进行了规范。《办法》明确,绩效评价分为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三种方式,三者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在此基础上,财政部组织各中央部门对2019年度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央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中央部门要高度重视绩效自评工作,切实履行部门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积极创新应急机制下的绩效评价工作方式,并及时随部门决算报送评价结果。目前,此项工作正有序开展。财政部将通过审核分析、抽查复核等方式加强对各中央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质量管理并切实强化评价结果应用。自评全覆盖。同时,选取部分重大政策和项目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问:请介绍一下2019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的范围。
答:为提高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自2018年起,财政部每年年初组织地方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资金使用单位,对上一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自评。《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明确,绩效自评范围包括2019年度通过中央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给各省的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以及与转移支付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或政策的地方各级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组织同级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对照各项资金2019年度绩效目标开展自评,填写自评表,形成绩效自评报告。
问:如何确保转移支付自评质量?结果是否公开?结果对下一步预算安排是否有影响?
答:为提高绩效自评质量,加强自评结果应用,《转移支付自评通知》要求各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加强自评结果审核。同时明确,充分发挥财政部各地监管局的派驻优势,各监管局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对各地绩效自评结果进行抽查复核,并将抽查复核结果反馈给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主管部门。地方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是转移支付自评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严禁弄虚作假。对绩效自评结果和实际情况出入较大或绩效较差的地区,在下一年度分配资金时予以从严、从紧考虑,问题严重的要进行追责问责。
在推动绩效自评结果公开方面,《转移支付自评通知》首次规定,今年每个有转移支付的中央部门应至少选择1项转移支付,将绩效自评结果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鼓励中央部门增加公开数量。绩效自评结束后,财政部将督促中央主管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对自评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自评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
问:与往年相比,今年的重点绩效评价范围是否有变化?评价工作由哪些部门参与实施?
答:《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提出,要建立健全重点绩效评价常态机制,对重大政策和项目定期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近几年,财政部每年选择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重视,社会广泛关注的重点民生政策和重大项目支出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并注重评价结果应用,取得了较好成效。
2020年,按照绩效评价进一步提质扩围的要求,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好三大攻坚战、保障和改善民生等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财政部选取了20余个中央部门支出项目和12项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以及部分政府投资基金、PPP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涉及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公共卫生服务,农业农村,中小企业发展等多个领域。《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评价原则、评价对象、实施主体以及主要工作流程,并对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中央部门支出项目等主要委托财政部预算评审中心承担,转移支付项目主要由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承担,并适当引入社会第三方机构参与。
问:今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绩效评价工作在助力打赢这场收官之战方面如何发挥作用?
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扶贫资金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2018年6月,财政部建立“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2019年首次实现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全覆盖。
2020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扶贫项目绩效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近期,财政部部署全国28个有脱贫攻坚任务的省份对2019年度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同时,进一步巩固完善工作机制,组织地方坚持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两手抓、两不误,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总结上年工作经验,扎实开展自评并认真整改自评发现的问题。
目前,各地自评工作正有序开展,财政部将组织各地监管局加强动态跟踪和督促指导,并在绩效自评工作完成后开展抽查复核,及时发现和解决扶贫资金闲置沉淀、损失浪费等问题,切实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问: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财政投入大量资金并出台了一系列财税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产复工,如何确保这部分资金和政策发挥实效?
答: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财政部及时出台相关财税支持政策,千方百计筹措资金,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支持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为确保相关政策和资金及时发挥实效,2月18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对加强财税支持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监管提出明确要求。《通知》指出,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各地财政部门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要及时对相关财税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使用效果开展绩效评价。要结合出台的财税政策和财政补助资金确定的工作目标和要求,科学设计绩效评价指标,全面收集各项数据信息,进行必要的现场调研。围绕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的时效性、公平性、有效性开展评价,重点关注政策和资金是否及时、精准到位,资金补助标准是否科学合理,资金分配是否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防控政策和资金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等。
下一步,财政部将结合年度绩效自评和重点评价工作,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和各地监管局,对相关政策和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应用,推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项政策措施精准落地,确保财政资金精准高效使用。
问:今年还将有哪些举措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成效?
答:刘昆部长指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应对财政收支矛盾、提高资金效益的重要抓手,要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部署,推动加快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逐步将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延伸到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强化资金使用单位的绩效责任。今年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成效:
一是提高评价质量。组织对中央部门和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结果开展抽查复核,必要时选取部门评价项目开展再评价,切实提高自评工作质量和结果可信度。加强对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的过程控制,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夯实关键环节,提高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可用性。积极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等参与评价,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研究制定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的制度办法,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刚性约束。紧盯预算编制等关键节点,采用清单管理制度,及时跟踪工作进度,坚决压减低效无效支出。采用约谈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整改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大力推动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继续选择部分绩效评价报告向全国人大报送并向社会公开。
三是引导规范第三方机构。第三方机构是推动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力量。今年,财政部将引导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作为关键环节来抓。通过座谈调研、问卷调查,开展机构情况和数据大摸底。研究第三方机构业务报备管理办法,适时开发第三方机构信息服务管理平台。结合绩效自评结果抽查复核,加强对第三方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管。探索开展第三方机构监管立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