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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研究起草了《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来源:财政部官网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精神,严格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执业质量监督管理,不断提高绩效评价质量,财政部研究起草了《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背景
第三方机构作为独立的专业机构,是绩效评价的重要参与力量,对提升绩效评价的独立性和可信度,加强社会监督和扩大公众参与,确保绩效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发挥着积极作用。近年来,财政部先后制定下发《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等制度办法,对监管第三方机构执业质量提出明确要求,并结合绩效评价结果的抽查复核和再评价工作,对相关第三方机构工作质量进行了延伸监督,对存在问题的第三方机构,通过约谈批评、问题警示等方式,督促其认真整改,有效促进了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执业质量的不断提高。但也要看到,目前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工作质量参差不齐,部分第三方机构存在执业状况混乱等问题,较大程度上影响了绩效评价和绩效管理工作质量的提升,亟待出台办法加以引导和规范。
2020年1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将财会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从事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执业行为和质量监管是财会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明确要求,“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执业质量监督管理。” 2020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2019年中央决算草案时也明确提出,“规范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提高绩效评价质量。”从调研反馈情况看,许多第三方机构强烈呼吁财政部门加强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执业质量的监管,有效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在当前形势下,制定《办法》对监管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门规范,有利于贯彻落实加强财会监督和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有利于促进从事绩效评价的第三方机构健康发展,不断提升绩效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信度。
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过程
根据《财政部2020年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安排,我们从2020年年初启动《办法》研究起草工作。2020年4月,在深入调研、座谈的基础上,特别是在充分借鉴财政部出台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社会中介机构监管制度的基础上,结合绩效评价工作实际,完成《办法》初稿起草工作。2020年5月,采取约谈、电话或视频等方式进行小范围征求意见,先后征求了部分专家、律师、注册会计师、咨询公司代表意见。2020年7月,以财办监发文形式征求所有中央部门和地方财政厅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的意见。从反馈的意见看,大家普遍认为财政部起草《办法》非常必要和及时,建议尽快制定出台。如多数中央部门认为,“《办法》征求意见稿系统对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行为进行了全方位规范,使得绩效评价中引入第三方机构的工作有了相应的业务原则、政策依据和行动标杆,明确了从业第三方机构的执业规范和工作评价标准,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起到了引领、指导和规范的积极作用,对于提升绩效评价工作的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多数地方财政厅和财政部监管局在征求内部处室和省内部分第三方中介机构意见后反馈认为,“《办法》征求意见稿符合实际,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有利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能够有力推动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执业质量提升,必将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成效。”根据大家反馈意见和近期出台的《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我们对《办法》进行了集中修改完善,形成了目前的《办法》征求意见稿。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目前“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正在开发中,待《办法》制定出台后上线试运行。
三、《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办法》征求意见稿共35条内容。第1条至第6条,明确了办法起草的目的依据、基本定义、监管职权等内容。第7条至第15条,明确了从事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和人员的执业原则、行为规范、信息录入等内容。第16条至第24条,明确了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基本程序、工作要求等内容。第25条至第31条,明确了监督检查、违规处理、行政救济、监管责任等内容。第32条至第35条,明确了外资安全审查、参照执行、实施细则、施行日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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