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 Sep,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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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绩效评价
发布者:中诚政融发布日期:2020-09-08 17:09:23


来源:中国财经报 2020年8月29日“绩效新时代”专刊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

作者:童伟


前言

近日,教育部官网“部门预决算”栏目公开了《教育部2019年度部门决算》,其中包括由财政部预算评审中心组织撰写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该报告指出了当前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近日,教育部官网“部门预决算”栏目公开了《教育部2019年度部门决算》,其中包括由财政部预算评审中心组织撰写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该报告指出了当前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项目基本情况

为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教育部从2008年起设立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用于高校开展自主选题科学研究工作。2015年,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改革,该项资金作为中央高校项目支出体系的六大专项之一延续实施,其绩效目标被设定为:通过支持中央高校青年教师和品学兼优且具有较强科研潜质的在校学生开展自主选题科学研究工作,加强科技基础性工作,促进中央高校培养优秀科研人才和团队;通过加强对中央高校自主开展科学研究的稳定支持,促进学科建设,进一步提升中央高校服务国家发展战略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


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本次绩效评价是对2017—2019年的专项实施成效进行整体评价,评价指标体系由决策、过程、产出、效益4个一级指标组成。决策主要评价专项政策相符性、定位清晰性、绩效目标合理性、资金分配科学性等情况;过程主要从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和高校主体责任落实两个层面,评价监管制度健全性、运行监测有效性、管理制度规范性、管理模式有效性、支出方向匹配性、预算执行率及资金使用合规性等情况;产出主要评价专项科研成果目标达成度、科研课题按时结题率、青年教师资助满足率及代表性成果质量等情况;效益主要评价人才培育及科研能力提升、服务社会能力提升和高校教师满意度等效益体现情况。


鉴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覆盖面广、涉及高校多、资金规模大,财政部预算评审中心在综合考虑地域分布、高校类型、资金规模、高校所属部门等因素后,选取了7个省(市)的19所高校,进行了现场调研及问卷调查;同时还选取了部分省市高校进行基础数据摸底、网络问卷统计,通过整体评价与抽样评价相结合、现场调研与非现场评价相结合、全面评价与重点评价相结合,在综合现场调研记录和非现场评价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总体评价结论。


绩效评价指标完成情况

决策指标(指标分值25分,得分21.7分,得分率86.8%):专项立项符合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的要求,对完善高校科研经费投入制度具有积极意义。专项定位较为明确,但由于专项使用方向规定过于宽泛,“支持青年教师”与“支持优秀创新团队”两个方向间存在交叉重叠,支持内容及对象不够明确细化,且扶优、扶强和均衡发展间的关系也需进一步完善。此外,部分高校绩效目标设定与专项“支持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和团队”“加强高校自主科学研究”的任务目标相关性不强,大量专项经费被用于国家级重大项目培育专项、“长江/千人/杰青/优青学者”培育、国家级、省部级奖项培育等支出之上,一定程度上偏离了专项稳定支持高校科研人员潜心研究的初衷与定位。此外,部分高校为保障专项绩效指标的顺利完成,设定的产出目标值偏低,导致实际任务完成数倍于目标值。


过程指标(指标分值35分,得分27.3分,得分率78.0%):专项业务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基本健全,部门监管责任、高校主体责任基本得到落实。但随着专项绩效奖励经费、绿色通道改革试点、集成攻关大平台建设工作的推进,部分现行管理制度已不适应专项管理实际需求,且与放管结合、加强服务的要求存在一定差异,为此,主管部门在管理服务方面需要进一步改进。与此同时,高校自主管理机制也需改进与完善,例如,部分高校专项经费分配与自身发展规划契合度不高,未能针对重点支持对象设置相互关联、有机结合的系列资助项目,支持内容不聚焦,未能形成青年教师培养的全过程支持体系;高校资助基于个人兴趣自选课题,方向分散,难以做到聚焦并长期坚持,不利于形成重大原始创新突破;部分高校专项经费管理不符合规范,存在跨项目调剂使用科研经费的情形,支出内容与项目科研活动不够匹配,将专项经费用于实验室、平台运行经费,使用专项经费作为其他纵向项目的配套资金,部分项目经费支出内容与项目科研活动关联性不强,如报销博士后人员工作津贴、注册会计师考试培训费用等。


产出指标(指标分值20分,得分17.5分,得分率87.5%):截至2018年底,专项对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的资助覆盖率达80.3%,部分高校已实现了青年教师100%资助覆盖。专项设立完善了高校科研经费投入制度,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中央高校科研过于依赖竞争性经费的状况,为高校科研人员特别是青年教师潜心学术研究,发挥了“稳军心、定心丸”的重要作用。评价期内,91.42%的项目按时结题,专项绩效目标超额完成,产出一批科研成果。但评价也发现,部分高校专项科研任务成果显示度不高,专项支持前后科研任务完成情况差异不够明显,向青年教师倾斜的导向性体现不够充分等。


效益指标(指标分值20分,得分16.3分,得分率81.5%):专项实施助推了高校科研人才的成长,各高校近3年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中有75.3%曾获专项资金支持,有效提升了高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有益作用,教师满意度81.9%。


评价结论及相关建议

通过对决策、过程、产出、效益等指标的全面系统分析,评价工作组得出如下评价结论:作为高校稳定支持、自主安排的非竞争性科研经费,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中央高校科研过于依赖竞争性经费的状况。专项对中央高校青年教师资助覆盖率达到80.3%,为高校科研人员特别是青年教师潜心科研提供了有力保障,成为青年教师学术成长的种子基金。评价期内专项绩效目标超额完成,高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不断提升,得到高校教师普遍认可,教师满意度达到81.9%。专项绩效评价等级为良,评价得分82.8分。


与此同时,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与改进,例如:专项管理政策有待调整,过程管理服务有待加强;部分高校把专项经费大量用于撬动竞争性科研资源,不符合专项持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和团队、加强高校自主科学研究的任务目标;部分高校项目支持缺乏系统性,未形成覆盖青年教师学术成长全过程的资助体系;部分高校专项经费使用管理不符合规定等。


据此,评价组织提出如下改进建议:一是进一步优化专项管理。协调好普惠性支持和培养拔尖人才、产出重大科研成果之间的关系,形成青年科技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支持体系,建立符合科研规律的项目管理考核机制,不追求短期内产出大成果、获批大项目、拿大奖,从而真正确保青年教师能够静心于科学研究中。二是聚焦支持青年教师基本科研能力提升。持续稳定支持中央高校开展前瞻性自主科研,充分发挥基本科研业务费作为青年教师科研启动种子基金的作用。三是适当调整优化专项支持范围。拓宽专项资金支持方向,鼓励高校聚焦“卡脖子”问题和重大原始创新加强自主科研布局,统筹协调各渠道资金,引领重点领域科研突破。在具体管理过程中还应优化专项资金分配因素及权重,进一步向西部及东北高校倾斜。四是建立长周期、宽视域的绩效评价机制。完善高等教育领域绩效管理,每三至五年从投入产出角度对高校资金投入进行整体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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